用心而已
責任就是在對的地方用心
縣市長和立法委員選舉後,社會仍然是一片亂象。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,因為亂源沒除,怎能平靜得下來?至於亂源為何?政治人物通常指責媒體是亂源,但平心而論,政治人物才是真正的亂源。
這絕不是身為媒體的一分子,自己護短,把責任推給別人,因為道理很簡單:很多政治人物只圖黨利、私利,枉顧社會大眾的整體利益,興風作浪,無所不為,把國家搞得烏煙瘴氣;某些不能自制、不知自律的媒體,固然隨聲附和,添油加醋,助長了惡風,但基本上壞事還是政治人物做的,他們「罪魁禍首」的責任是賴不掉的。
舉例來說,民進黨籍立委林重謨辱罵立委當選人陳文茜,話說得那麼粗俗,那麼不堪,實在駭人聽聞。因為事屬罕見,所以媒體廣為傳播。這事如果只把它侷限在「罵人」上的私人言行範圍內,也就不難解決;但政治人物把它的意涵橫加擴張,復以黨團和黨部不理不睬,周伯倫又在傷口灑鹽,三位民進黨立委反對把案子送到紀律委員會,遂使事情愈鬧愈大,對個人、團體和社會的傷害,也愈來愈難補救。
一般人要求新聞界自制,要求新聞界節約使用權力,每每提出「社會責任論」。也就是說,新聞記者的工作對社會影響很大,所以不能違反它對社會的責任。
美國<時代>雜誌和大英百科全書公司共同捐款21萬5000美元,於1942年12月,在芝加哥大學成立「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」(Commission Freedom of the Press),研究新聞界的有關問題。委員會由芝大校長霍金斯為主席,十三位委員均為哈佛大學、耶魯大學、賓州大學、哥倫比亞大學及芝加哥大學之院長、系主任及哲學、法學、政治學、歷史學、社會學、人類學等之第一流教授。
另外聘請四位外國著名學者參加,我國的胡適博士是其中一位。委員會於1947年提出研究總報告書,書名為<自由而負責的的新聞事業>(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),從此以後,新聞界就有了「社會責任論」的規範。
如果說,新聞界的作為對國計民生影響甚大,應時時刻刻想到對社會的責任;那麼政治人物的影響更大,他們更應有社會責任感,才能與他們的權力相當。南非共和國白人總統代克拉克,當國家政權移轉給黑人統治時,戴克拉克自願為他的黑人對手曼德拉做副總統,以求南非能平穩過渡,希望南非人民,無論是黑人
還是白人,都能繼續過好日子。
政治人物服膺「社會責任論」,大概無過於戴克拉克者。他把國家同胞的利益,置於個人的利害之上。求諸今天的台灣政壇,不知能否找到這樣的人?
出處:遠見雜誌 2002年 1月1日 第32頁